第七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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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請人江克華訴你單位勞動爭議案(師市勞人仲案字〔2024〕第161號),,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的2023年5月至6月未發(fā)完的工資610元,,2023年7月工資4305元,2023年8月工資4062元,,共計8977元,。因無法聯(lián)系你單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dá)勞動仲裁申請書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以及開庭通知書等文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dá)。答辯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日內(nèi),。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4日北京時間16時整在第七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仲裁庭開庭審理,,無正當(dāng)理由不到庭,本委將依法缺席裁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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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11月13日
終審:鄭桂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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