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標準 發(fā)布時間:2025-05-13 19:09:27 瀏覽次數: 次 【字號:小 大】 依據《行政處罰法》,師市商務局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之前,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對以下事項應當組織聽證:(一)較大數額罰款;(二)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四)責令停產停業(yè),、責令關閉、限制從業(yè),;(五)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終審:王舒柳 打印正文 關閉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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