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依據(jù) |
【法規(guī)】《農藥管理條例》(2017年修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假農藥:
?。ㄒ唬┮苑寝r藥冒充農藥,;
(二)以此種農藥冒充他種農藥,;
?。ㄈ┺r藥所含有效成分種類與農藥的標簽、說明書標注的有效成分不符,。
禁用的農藥,,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而生產、進口的農藥,,以及未附具標簽的農藥,,按照假農藥處理。 第五十二條 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生產農藥或者生產假農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農藥生產企業(yè)不再符合規(guī)定條件繼續(xù)生產農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 農藥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ǘ┙洜I假農藥 |
責任事項 |
1.立案階段:發(fā)現(xiàn)涉嫌生產經營無農藥登記證或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違法行為(或者下級農業(yè)部門上報或其他機關移送的違法案件等),,應及時制止(對正在實施的違法行為,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階段:對立案的案件,,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zhí)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
3.審查階段:審理案件調查報告,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jù)不足時,,以適當?shù)姆绞窖a充調查),。
4.告知階段: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guī)定的,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5.決定階段: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行政處罰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情況等內容。
6.送達階段:行政處罰決定書按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
7.執(zhí)行階段: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監(jiān)督當事人履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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