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依據 |
【法規(guī)】《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6號發(fā)布,,2017年修訂)
第二十二條 飼料,、飼料添加劑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飼料,、飼料添加劑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
(二)有具備飼料,、飼料添加劑使用,、貯存等知識的技術人員;
?。ㄈ┯斜匾漠a品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 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經營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產品,,違法經營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止經營,,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第四十三條 飼料、飼料添加劑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產品,違法經營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止經營,,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對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質的;(二)經營無產品標簽,、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的,;(三)經營無產品批準文號的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四)經營用國務院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飼料原料目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和藥物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以外的物質生產的飼料的,;(五)經營未取得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證書的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或者未取得飼料,、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的進口飼料、進口飼料添加劑以及禁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的,。
第四十四條 飼料、飼料添加劑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產品,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一)對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拆包,、分裝的;(二)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實行產品購銷臺賬制度的,;(三)經營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失效霉變或者超過保質期的。 |
責任事項 |
1.立案階段:在檢查或者接到舉報,飼料,、飼料添加劑經營者不具備經營條件,、私自拆包分裝、經營失效霉變的飼料或是銷售飼料不實行購銷臺帳行為的,,應當予以改正,,并根據情節(jié)在法定時限內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取證階段:對立案案件,,專人負責,,執(zhí)法人員不少于2人,與當事人有直接關系的應當回避,,調查時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
3.審查階段: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作出決定。
4.告知階段: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依法組織聽證,。
5.決定階段:決定給予處罰的,,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要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及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
6.送達階段: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 的,,7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7.執(zhí)行階段:監(jiān)督檢查行政處罰執(zhí)行情況,。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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