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依據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9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從事大氣環(huán)境影響評價的單位進行工程建設項目大氣環(huán)境影響評價時,,使用的氣象資料不符合國家氣象技術標準的,。 【法規(gu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氣象條例》(1995年6月施行)
第二十四條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電話,、尋呼臺等傳播媒介向社會公開播發(fā)的天氣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必須是各級氣象主管部門所屬的氣象臺站直接提供的適時氣象信息。
廣播,、電視,、報刊等傳播媒介在其向社會公開播發(fā)或刊登的天氣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的畫面、欄目上,,如需夾帶與天氣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無關的內容,應當征得氣象主管部門的同意。 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其他部門承擔大氣環(huán)境影響評價使用的氣象資料應當經氣象主管部門審查,、鑒證,。 第三十一條第二款 從事灌制施放氫氣球類專業(yè)(專項)氣象服務活動的,必須經州(地,、市)或者自治區(qū)氣象主管部門對其技術資格進行認定,,取得專業(yè)(專項)氣象服務許可證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二條第四項: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予以處罰:(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 |
責任事項 |
1.立案階段:對行政檢查發(fā)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的大氣環(huán)境影響評價、氣候可行性論證使用非氣象主管機構提供或者未經審查的氣象資料,、偽造氣象資料或其他原始資料的違法行為,,進行審查核實,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
2.調查取證階段:(1)證據收集,。進行調查時,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向當事人出示證件后,,全面、客觀,、公正調查收集證據,。(2)聽取陳述申辯。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事實,、理由和證據并復核,。
3.審查階段:(1)調查結果審查。主管局長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2)集體討論決定,。對于情節(jié)復雜的或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4.告知階段:(1)處罰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2)聽證告知。作出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5.決定階段: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行政處罰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情況等內容,。
6.送達階段: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在7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7.執(zhí)行階段: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依照行政處罰決定,,依法強制執(zhí)行,。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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