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依據(jù)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國家主席令第67號,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中標的測繪單位向他人轉讓測繪項目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第六十六條:本法規(guī)定的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暫扣測繪資質證書、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fā)測繪資質證書的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決定,。 |
責任事項 |
1.立案階段:對測繪項目進行轉包的違法行為和事實經(jīng)過進行分析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階段:對立案的案件,,指定專人調查取證。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zhí)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 3.審查階段:審理案件調查報告,,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階段: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將《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guī)定的,,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5.決定階段: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罰依據(jù)和內容,。 6.送達階段:行政處罰決定書按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 7.執(zhí)行階段: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處罰,。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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