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依據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15年修訂)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假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林業(yè)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因生產經營假種子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種子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
第七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劣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林業(yè)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因生產經營劣種子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種子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 |
責任事項 |
1.立案階段:發(fā)現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的違法行為,,予以審查,,并在法定時限內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階段:指定專人負責依法調查取證,,并采取相應法定措施保存證據,,制作法律文書,履行法定的告知內容及程序,。
3.審查階段: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對情節(jié)復雜的,應當集體討論決定,,制作處罰決定書,。
4.告知階段: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依法組織聽證,。
5.決定階段: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行政處罰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情情況等內容。
6.送達階段: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在7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7.執(zhí)行階段:監(jiān)督檢查行政處罰執(zhí)行情況,;材料歸檔。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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