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未經(jīng)批準,,或者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單位合作,,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處罰
職權類型 | 行政處罰 |
職權名稱 | 對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未經(jīng)批準,,或者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單位合作,,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處罰 |
職權依據(jù)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國家主席令第67號,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應當經(jīng)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部門批準,,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從事測繪活動,,應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合作進行,并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和危害國家安全,。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未經(jīng)批準,或者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單位合作,,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測繪成果和測繪工具,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責任主體 | 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責任事項 | 1.立案階段:對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未經(jīng)批準,,或者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單位合作,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違法行為和事實經(jīng)過進行分析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階段:對立案的案件,指定專人調查取證。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zhí)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 3.審查階段:審理案件調查報告,,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階段: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將《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guī)定的,,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5.決定階段: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罰依據(jù)和內容,。 6.送達階段:行政處罰決定書按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 7.執(zhí)行階段: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處罰,。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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