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依據 |
【法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8號)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與政府采購活動有關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
第七十一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一)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二)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三)委托不具備政府采購業(yè)務代理資格的機構辦理采購事務的,;(四)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五)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六)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七)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jiān)督檢查的,。
第七十八條 采購代理機構在代理政府采購業(yè)務中有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以罰款,,可以依法取消其進行相關業(yè)務的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規(guī)】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8號)
第六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八)對供應商的詢問,、質疑逾期未作處理,。 |
責任事項 |
1.立案階段:根據舉報或在處理政府采購投訴、日常管理等過程中發(fā)現的情況,,啟動違規(guī)處理程序,。
2.調查階段:對立案的案件,應指定專人負責,,通過搜集證據,、現場了解核實情況等進行調查,并制作筆錄,。
3.審查階段:根據發(fā)現的問題,,調取相關文件資料,并對文件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對照法律法規(guī)進行梳理,。
4.告知階段:向擬處罰主體發(fā)送行政處罰告知書,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要求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說明,,提交相關證明資料,。 5.決定階段: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等內容。 6.送達階段: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被處罰對象,。 7.事后監(jiān)督階段:公開處罰結果,,相關資料歸檔保存。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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