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依據(jù)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7號修正)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jīng)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fā)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處罰。
第九十五條第一款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
責任事項 |
1.立案階段:通過舉報、巡邏發(fā)現(xiàn)本轄區(qū)交通違法行為,。
2.調查階段:對立案的案件,,制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
3.審查階段: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階段: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jù),,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符合聽證規(guī)定的,,制作并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5.決定階段:作出處罰決定,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罰的依據(jù)、處罰的內容,、履行方式,、期限、處罰機關名稱及被處罰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內容,。
6.送達階段: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即為送達,;被處罰人不在場的,應當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33條的有關規(guī)定送達,。
7.監(jiān)管階段:對在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處罰情況監(jiān)督檢查,。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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