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依據(jù)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17年修正)
第五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jīng)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
【法規(guī)】《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3號)
第二十七條 進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動,建設單位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
第二十八條 申請進行涉路施工活動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嫌嘘P技術標準、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和施工方案;
?。ǘ┍U瞎贰⒐犯綄僭O施質量和安全的技術評價報告,;
?。ㄈ┨幹檬┕るU情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
公路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涉及經(jīng)營性公路的,,應當征求公路經(jīng)營企業(yè)的意見,;不予許可的,,公路管理機構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規(guī)章】《路政管理規(guī)定》(2016年修正)
第十四條 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應當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書和設計圖。
本條前款規(guī)定的申請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ㄒ唬┲饕碛?;
(二)標志的內容,;
?。ㄈ酥镜念伾⑼饫叽缂敖Y構,;
?。ㄋ模酥驹O置地點(公路名稱、樁號),;
?。ㄎ澹酥驹O置時間及保持期限。 |
責任事項 |
1,、受理階段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階段責任:依法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在需要的情況下組織相關人員或專家開展現(xiàn)場審核,,提出審核意見。
3,、決定階段責任:作出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依照法定方式進行,,不予許可的說明理由)。對涉及申請人,、利害關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聽證的,在作出決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責任,。
4,、送達階段責任:按時辦結、制作并送達行政許可證件,,建立申請人獲證信息檔案,,信息公開。材料歸檔,,信息公開,。 5.事后監(jiān)管責任:建立實施監(jiān)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給予相應處罰,。
6、其他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用戶登錄
還沒有賬號?
立即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