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依據(jù) |
【法規(guī)】《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16修正) 附件《國務院決定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目錄》第378項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實施機關:縣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
【法規(guī)】《氣象災害防御條例》(2017修訂) 第二十三條 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應當就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征求氣象主管機構的意見;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進行竣工驗收,應當同時驗收雷電防護裝置并有氣象主管機構參加,。雷電易發(fā)區(qū)內(nèi)的礦區(qū),、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由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 |
責任事項 |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中國氣象局規(guī)定的使用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4.送達責任:準予許可的,,制作《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意見書》或《防雷裝置驗收意見書》,,送達并信息公開。不予許可的,,出具《防雷裝置設計修改意見書》或《防雷裝置整改意見書》,。
5.事后監(jiān)管責任。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根據(jù)檢查情況,,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6.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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