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依據(jù) |
【法規(guī)】《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2號)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環(huán)境污染的,,責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經催告仍不治理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核技術利用單位將廢舊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體廢物送交無相應許可證的單位貯存,、處置,或者擅自處置的,; |
責任事項 |
1.立案階段:發(fā)現(xiàn)涉嫌違法的行為線索,,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階段:對立案的案件,,制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zhí)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
3.審查階段:審理案件調查報告,,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時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jù)不足時,,以適當?shù)姆绞窖a充調查)。
4.告知階段: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guī)定的,,制作并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5.決定階段:依法予以處罰的,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罰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6.送達階段:行政處罰決定書按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
7.執(zhí)行階段: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予以執(zhí)行,;當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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