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事項 |
1.立案階段:發(fā)現涉嫌違法的行為線索,,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階段:對立案的案件,,制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zhí)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
3.審查階段:審理案件調查報告,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時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的方式補充調查),。
4.告知階段: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guī)定的,制作并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5.決定階段:依法予以處罰的,,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6.送達階段:行政處罰決定書按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
7.執(zhí)行階段: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予以執(zhí)行;當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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