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依據 |
【法規(guī)】《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0號)
第三十二條 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據各自職權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向上網消費者提供的計算機未通過局域網的方式接入互聯(lián)網的;
(二)未建立場內巡查制度,,或者發(fā)現上網消費者的違法行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門,、
公安機關舉報的;
(三)未按規(guī)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
(四)未按規(guī)定時間保存登記內容、記錄備份,,或者在保存期內修改,、刪除登記內容、記錄備份的,;
(五)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網絡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未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xù)或者備案的,。 |
責任事項 |
1.立案階段:在檢查中發(fā)現或者接到舉報,、控告未建立場內巡查制度或者發(fā)現上網消費者的違法行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門舉報、未按規(guī)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未按規(guī)定時間保存登記內容、記錄備份,,或者在保存期內修改,、刪除登記內容、記錄備份,、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網絡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未向文化行政部門辦理有關手續(xù)或者備案的,,上級交辦的,、下級文化主管部門上報的或其他機關移送的此類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階段:對立案的案件,指定專人負責,,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在7日內做出處理決定,。
3.審查階段:應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對情節(jié)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后作出決定。
4.告知階段: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要求聽證等權利。
5.決定階段:根據審理情況決定是否予以行政處罰,。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內容。
6.送達階段: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
7.執(zhí)行階段: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監(jiān)督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履行處罰決定。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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