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依據(jù)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19修正)
第八十條 被許可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扛?、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
?。ǘ┏叫姓S可范圍進行活動的,;
(三)向負責監(jiān)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規(guī)章】《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2007年建設部令第151號)
第三十三條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地產估價師注冊的,,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房地產估價師注冊,。 |
責任事項 |
1.立案責任: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地產估價師注冊的違法行為,,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對投訴或舉報內容進行調查,、取證,、核實。
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責任: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依法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組織聽證的費用。
5.決定責任:決定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要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罰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6.送達責任:按規(guī)定的送達期限和送達方式將行政處罰決定送達當事人。
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處罰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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