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依據(jù)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6號,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17年修訂))
第十八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jù)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yè)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第五十一條 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lián)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規(guī)章】《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2003年3月8日國家計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yè)部,、水利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第30號發(fā)布,,2013年3月11日國家發(fā)改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yè)部、水利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23號修正)
第七十三條 招標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其中,,構成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規(guī)避招標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處罰: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
?。ǘ┰诓煌浇榘l(fā)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
?。ǘ┱袠宋募①Y格預審文件的發(fā)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
(三)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
?。ㄋ模┙邮軕斁苁盏耐稑宋募? 招標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責任事項 |
1.立案責任:對招標人有相關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的違法行為,,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對投訴或舉報內容進行調查,、取證、核實,。
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責任: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依法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組織聽證的費用,。
5.決定責任:決定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要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罰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6.送達責任:按規(guī)定的送達期限和送達方式將行政處罰決定送達當事人,。
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處罰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用戶登錄
還沒有賬號?
立即注冊